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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南昌一女子
租别人的店面
租期到了却拒不搬离
这一拖就拖了4年
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也拒不履行
如今在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时
她还口出狂言
5月25号上午9点,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369号这处被执行的店面。都市现场记者看到,这家店面大门紧锁,执行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和被执行人曹某兰取得联系。
当得知
法院要对她店面内的物品
采取强制清场时
她放话
“你强制执行的话,到时候不要吃不了兜着走。”
在依法通知被执行人曹某兰,并且她表示自己不能到达现场后,执行人员叫来急开锁师傅打开了店门,决定对店内的物品依法进行强制清场。
据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帅发强介绍,2017年相关单位将这处店面承租给了南昌政昌科贸有限公司,并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兰签定了租赁合同,合同租期约定从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为止。但是租期到了之后,承租人没有再续签合同也没有再交过房租,2020年4月,他们将承租人曹某兰起诉到法院。
执行法官告诉记者,此案在2021年10月立案执行,他们多次跟被执行人明法释理,并在2022年1月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,要求她限期自行搬离店面,但被执行人曹某兰却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。
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文军:我们在去年5月还向她发出了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预告书,告知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内容的法律后果,但是她还是拒不执行,那么鉴于这种情况,我们也向当地的区政法委、南昌中院、省高院都汇报该案的情况,经过向上级请示报备以后,我们决定今天对该案强制执行。
当日上午11点,被执行人曹某兰终于来到现场,不过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,她再次表示出强烈的抗拒。
而当执行人员宣读对她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时,被执行人曹某兰依然口出狂言。
执行人员决定先将被执行人带离现场,其他执行人员对店内的瓷器等物品进行了逐一清理,并将依法进行规范搬离和保管。
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文军介绍,按照法律,执行人员应该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到场所配合执行,对于拒不到场的,法院依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,并依法对被执行的财物进行保管。
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文军:我们也告知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,希望大家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,能够依法自觉主动地履行,以减少不履行行为带来的一些不利法律后果,如果被执行人还执迷不悟、拒不执行,那么人民法院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强制执行,甚至会对这种有能力履行或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打击,包括人追究你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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