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➤认定标准:
在苏州市居住年限和在居住年限互认地(目前苏州市与南京市为参保年限互认地)的居住期限。
➤分值计算:
每满1年加30分(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,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)
➤认定部门:
苏州市公安局
➤所需材料:
身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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